陕西省武术院

 

         兹有我院散打教练员刘海波不服从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安排,因其多次严重违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给我院造成极大损失和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我院《职工管理制度》的规定,将  予以除名。
望 
学院全体职工引以为戒,共同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2017年11月17日